华夏国际乐器城---优惠政策

销售类企业:

  1. 增值税的20%和营业税的80%,前三年100%财政补贴返还,后两年减半返还。
  2. 所得税的32%,前三年100%财政补贴返还,后两年减半返还。
  3. 销售税金及附加,如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,地方教育费附加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、印花税等,均按照第1条政策享受。
  4. 自市场开业之日起,免收3年工商管理费。
  5. 实行办证一条龙服务,除工本费外的其他行政性规费,有幅度标准的,以最低限减半收费,无幅度的,一律减半收取。

生产类企业:

  1. 凡钢琴企业当年销售量达到500台以上的,其缴纳的税收(增值税、所得税)年增长9%以上,县得部分的50%由县财政补贴给企业,享受3年。凡钢琴企业当年销售量达到1000台以上的,其缴纳的税收(增值税、所得税)年增长9%以上,县得部分的70%由县财政补贴给企业,享受3年。
  2. 鼓励钢琴企业实施技术改造。技术创新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,其建设项目城市配套设施费减半征收。
  3. 鼓励钢琴企业提高装备水平。引进设备的,批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;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,经批准在规定年限内,项目中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%,可以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。

奖励政策:

  1. 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专业行业协会评定,企业综合实力首次进入行业全国100强,全县10强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。
  2. 凡在德清注册纳税的企业,当年入库税收(营业税、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)首次达到1000万元、800万元、500万元、300万元以上的,且比上年增长10%以上的,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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